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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对于国内经营单位的要求:
从经营的,营业范围中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,无须办理备案或经营许可。
从事*经营的,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食品部门备案。
从事*经营的,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食品部门申请经营许可。
进口备案与注册:
实行产品备案,第二类、*实行产品注册。
向我国境内的境外备案/境外注册申请人,由其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向部门提交备案/注册申请资料和备案/注册申请人所在国(地区)主管部门准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。未在境外上市的,可以不提交备案人所在国(地区)主管部门准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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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件进口报关时需要提供的手续资料
1、进出口经营权;
2、原产地证书;
3、销售证明;
4、收发货人备案号;
5、装箱单及合同等;
6、产品信息、品名、数量、包装、重量及体积等;
进口报关:
1.进应当是已注册或者已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。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。
注册证有效期。《食品总局关于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食药监械管2015年*247号):获准注,是指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注册证有效期内生。
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、*的,经部门或者的省、自治区、直批准,可以进口。进应内用于特定目的。
2.海关对备案/注册证(注册证备案凭证)电子数据与产品报关单电子数据实施联网核查。
3.进应当有中文说明书、中文标签。说明书、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的要求,并在说明书中的原产地以及注册人、备案人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。
4.海关依法对进实施检验;检验不合格的,不得进口。
(1)核对现场查验的商品信息、申报信息、准入信息三者是否一致。
(2)核实铭牌的有关信息是否与备案或注册的制造商、商品名称、型号规格一致。
为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一是取消了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中提交“营业执照复印件”“其他证明材料”的规定。对于同时申请第三类经营许可和办理第二类经营备案程序的,提交一次资料,一并完成现场核查规定。对已经取得*经营许可进行*备案的,可以免予提交相应资料。二是将原来的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,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,缩短了办理时限。三是对产品安全性、有效性不受流通影响的*可以免于经营备案,局已经制定并公布了13种产品注册人、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、备以及从事非营贮存、调拨和供应的机构等*办理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。四是许可证遗失办理的,取消了在原发证部门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的规定。